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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交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 浙江省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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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外交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17-03-06 15:04

    外交部:网络空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侯丽军)外交部网络事务协调员龙舟2日表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要正确把握信息自由流动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切实实现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
        当日(2日),外交部举办中外媒体吹风会,对1日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进行专题解读。
        龙舟表示,中国坚定倡导网络主权原则,认为网络主权原则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尊重公民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保护网络空间个人的隐私。网络主权和信息自由流动、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
        龙舟说,当前网络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只有确立网络主权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各国政府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履行保护义务方面的作用,为实现人权和自由提供根本保障;同时这一原则也有助于厘清各方在网络空间的责任,发挥政府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王建朝表示,中国互联网是充分开放的。中国政府积极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使用互联网,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我们愿意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不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我们欢迎所有的互联网企业来中国发展。”王建朝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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