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监管办),在杭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及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的精神,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的工作重点,大力推动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6年8月29日
浙江省推动产融合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及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的精神,切实推动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努力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根据浙江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订以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组织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我省工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努力推动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到2018年末,全省力争新设企业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3-5家;全省制造业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占比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重点行业贷款增速超过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全省制造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经信、财政、人行和银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推动我省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大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金融对工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建立和完善产融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制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加大对“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机器换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绿色石油化工、时尚轻纺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拥有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型企业,积极跟踪了解市场发展情况,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合理支持。对“互联网+”领域内“轻资产”类项目或企业,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做好金融服务。对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资产状况良好、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要坚决退出挽救无望的“僵尸企业”,合理控制过剩、落后产能贷款,促进相关企业市场出清。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服务创业创新的新产品、新业务,开展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推行银团贷款模式,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融资投入,支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享受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拓宽我省重大装备、特色装备、工程机械应用市场。大力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广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挂牌和上市。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以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盘活存量工业贷款。
(五)推动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深化企业管理培训,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融资能力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投融资规划能力,辅导企业利用新三板、战略新兴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新型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水耗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减少银企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提高违约违法成本。
(六)积极推动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重点骨干企业支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大力培育发展企业财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
(七)探索各类基金合作新模式。鼓励各地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省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发展。
(八)开展产融合作试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明显、政策整合能力强的若干县(市、区),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鼓励各地整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银行金融资源为支撑,以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投贷联动等为补充,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产融对接融合。
(九)努力做好企业转贷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转贷资金的作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周转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分段式等还款方式创新,优化工业企业还款、续贷流程,切实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建立促进产融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协商研究推动产融合作的重大举措,促进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各地经信、财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紧梳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由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后报省经信委。
(二)省经信委发挥优势,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产业政策动向,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信贷政策。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各地经信部门要汇总纳入政府支持、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分期、分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专项、省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年度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配套。各地财政部门要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保费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与地方产业政策衔接配套,更好地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四)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五)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加强对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融资信息对接项目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适时将银企对接成果及成功经验书面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浙江省信息安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