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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申报培训材料
发布时间:2013-11-11 22:42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持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第三条  国家安排电子发展基金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四)有利于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经济。
  (六)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七)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电子发展基金资金管理,根据信息产业部初审意见,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职责:负责发布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建立项目库并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信息产业部与财政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信息产业部下设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关于项目申报培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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