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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安全人员资质认定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1 15:31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培训是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以下简称CNITSEC)统一管理和规范并由国家中心授权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为提升培训品质,规范考试管理,更好地向学员提供全面、系统、专业的信息安全保障知识和技能,特制订本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参加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考试的学员及授权培训机构。

第二条 中心职责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培训由CNITSEC统一组织管理,具体包括知识体系大纲的制定、维护和发布,授权培训机构的管理,考试出题,阅卷及考试结果发布。
CNITSEC是CISP、CISM考试的唯一合法组织机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考试出卷、监考和阅卷的权利和资格。 

第三条 考试流程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的考试流程分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阅卷和考试结果发布5个阶段:
 考试报名阶段。应考人员应依据要求填写和提交考试申请表,并由授权培训机构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统一提交CNITSEC;
 资格审查阶段。CNITSEC在收到考试申请表后,对应考人员是否具备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具备资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 考试阶段。CNITSEC派出的监考人员,将对应考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
 阅卷阶段。阅卷工作由CNITSEC独立完成,考生和授权培训机构不得对阅卷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干扰;
 考试结果发布阶段。考试结束后由CNITSEC负责发布考试结果。

第四条 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CNITSEC派出的监考人员在进行监考工作时需遵从相关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参见《CNITSEC-TBCP-207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第五条 考试纪律及处罚
为了确保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所组织的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应考人员应遵从《CNITSEC-TBCP-205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如有违背,依照《CNITSEC-TBCP-206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成绩发布
CNITSEC是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考试成绩唯一的正式发布单位。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CNITSEC将在网站公布通过考试的学员名单。

第七条 关于补考
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每次补考距上次考试(或补考)至少间隔1个月时间。如因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的,半年后方可再次参加考试。
第一次补考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补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将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第八条 其它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CNITSEC。
本办法自2009年4月20日起公布执行。

 

浙江省信息安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