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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三)
发布时间:2016-03-22 16:24

如何保障“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安全?(三)

       2015年10月,澳大利亚通过《电信(监控和接入)修正(数据留存)提案》,对数据留存做出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电信运营商对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的用户数据留存两年。2015年9月5日,我国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各国“施法”保护网络数据安全
    总体来看,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正在从法律法规、战略政策、标准评估、管理体制等方面下手,全面开展数据安全保障实践。
    在法律法规方面,各国通过修订原有立法和制定新法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立法保障。英国对《2000年调查权规则法案》进行修正,改为《2014年数据留存和调查权法案》,要求通信服务提供商保留用户通信数据长达12个月,并且在执法部门提出合法要求时予以披露。美国于2015年6月2日,正式出台《美国自由法案》,赋予电信运营商承接情报执法机构的电话数据搜集和留存职责,必要时按照特定程序向政府机构提供。2015年12月15日,欧委会与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三方机构在立法进程的最后阶段就欧盟数据保护改革达成一致,核心改革成果——《欧盟数据保护总规》即将正式颁布,新规继续坚守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理念,全面提升个人数据保护力度,开创性引入数据可携权、被遗忘权,并特别针对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分析、画像活动,予以严格规制。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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