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发布时间:2015-10-2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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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信安协秘〔2015〕62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10月21日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请各成员单位及时与当地财税、科技等部门联系,争取享受所得税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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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安全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5年10月26日
浙江省信息安全行业协会